美国L1A签证对公司关系的核心要求
L1A签证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必须存在合格关联关系,这是申请成功的核心门槛。以下是关键要点和避坑指南,结合移民局最新审核标准整理:
●4种合格公司关系
①母子公司(Parent&Subsidiary)
▶核心标准:海外母公司需持有美国子公司50%以上股份,并拥有实际控制权(如人事任免、财务决策权)。
▶避坑:若持股低于50%,但能证明实际控制权(如其他股东分散持股),仍可能获批。
②总公司与分公司(Head Office&Branch)
▶核心标准:美国分公司是海外总部的延伸,无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和业务完全受控于总部。
▶避坑:分公司需有实际业务(如签订合同、雇佣员工),仅注册空壳可能被拒。
③关联公司(Affiliate)
▶核心标准:两家公司由同一母公司或个人控股,但彼此间无直接股权关系。
▶避坑:需提供股东名册、控股协议等证明关联性,单纯口头声明无效。
④合资公司(Joint Venture)
▶核心标准:海外母公司持有合资公司50%以上股份或实际控制权(如否决权)。
▶避坑:持股50%但无实际控制权(如双方平分决策权)可能被拒。
●绝对踩雷的3种公司关系
×独立公司无股权关联
▶例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仅为合作关系(如代理销售),无股权或控制权证明。
×持股低于50%且无控制权
▶例如:海外公司仅持股美国公司30%,且无董事会席位或财务决策权。
×空壳公司或缺乏实质运营
▶例如:美国公司无办公场地、员工或业务流水,仅用于挂靠申请。
●特别提醒
■新公司注意事项:
▶美国新设公司需在申请时已租赁办公室并开展业务。
▶建议选择加州、纽约等移民局审核较宽松的州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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