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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H-1B生效前后更换雇主及被辞退 ——关键时间节点与风险防控指南

    美国移民法对持有或即将持有 H-1B 身份的外籍专业人士在雇佣关系变动时设定了严格而复杂的规则。本文将梳理 H-1B 生效日(通常为每年 10 月 1 日)前后,申请人在计划跳槽、遭遇被动离职或雇主撤案时应重点关注的核心问题,并结合实践经验提出可行策略。

     

    一、关键时间节点与身份状态

    在理解任何操作前,首先要厘清“准 H-1B”与“已激活 H-1B”之间的差异:

    1.生效前:准 H-1B

    首先,对于需要抽签的雇佣岗位(Cap-subject employment),抽签时注册的雇主和提交I-129申请的雇主必须为同一个。若H-1B申请已获批(I-797批准),但在当年10月1日前未实际在美国境内以 H-1B身份工作,则处于“准H-1B状态”(Cap-approved but not activated)。

    此阶段H-1B身份尚未激活,不能直接更换到另一个需要抽签的雇佣岗位的雇主,只能更换到不需要抽签的(Cap-exempt)雇主,如大学、非营利机构等。

    2.生效后:已激活 H-1B

    身份激活需满足三项要件:I-129获批的I-797通知、10月1日后持续为原雇主工作、且实际领取工资。满足上述条件,后续更换雇主方可适用标准H-1B Transfer程序,无需重新参加抽签。

     

    二、生效前更换雇主/被辞退的风险

    若原雇主在10月1日前向移民局撤销申请(如裁员、公司破产或纠纷),该 H-1B名额将永久失效。即使I-797已获批,未激活的 H-1B视为未生效,受益人丧失本年度配额。如果想找新的需要抽签的岗位以H-1B的身份工作,需要重新抽签。

    生效前更换雇主属于高风险行为,应优先与原雇主协商暂缓撤销,争取过渡至身份激活阶段。

     

    三、生效后更换雇主的规范流程

    1.Transfer的要件

    标准Transfer(转雇主)流程须满足三项要件:身份已激活(以工资单为证)、新雇主提交完整I-129申请、提供原H-1B批准函(无需原雇主配合)。

    2.开始工作时间

    依据美国联邦法规8 CFR §214.2(h)(11)(i)可移植性(portability)原则,受益人最早可在新雇主递交I-129“非轻率提交”(Non-frivolous Filing)后开始为新雇主工作,在此之前受益人仍需保持合法身份(没有逾期滞留和非法工作)。

    3.加急审理

    若支付$2,805选择PP加急服务(Premium Processing),可在15个自然日内获得裁定结果。高风险案件(如职位专业性存疑)建议获批后再入职,低风险案件可凭受理收据(Receipt Notice)入职。

     

    四、被辞退的紧急应对策略


    场景

    应对策略

    生效前

    雇主撤案

    H-1B名额自动作废且无法律救济途径。此时需立即启动备选身份方案(如继续维持F-1身份、转换为家属身份、其它过渡签证等)或规划离境。

    生效后

    雇主裁员

    依8   CFR §214.1(l)(2)享有60天宽限期(Grace Period),用于寻找新雇主、变更身份或离境。若新雇主在此期限内提交Transfer申请,工作权限可延续。


    结语

    H-1B 的重点在“名额获得”与“身份激活”两步:生效日前任何雇佣变动都可能导致名额失效,生效后则通过连续领薪与合法受雇来稳固身份。申请人在做出职业决策前,应充分评估雇主撤案的可能性、身份空档的长度及个人长期移民规划。

    ·生效前风险防控:避免主动离职,协商原雇主保留申请直至 10 月 1 日生效。

    ·生效后操作原则:待身份激活并获取工资单后再启动Transfer。

    ·被辞退紧急预案:立即启动60天宽限期内的身份转换、递交新申请或离境计划。


  • 2. 美国“自我申请”绿卡攻略:EB-1A 与 NIW 差异与机遇

    对于希望赴美发展的专业人士而言,移民路径如雇主担保(PERM)或家庭团聚,往往受限于职位机会、雇主配合或亲属关系等外部条件。近年来,EB-1A(杰出人才移民)与NIW(国家利益豁免)逐渐成为最具吸引力的“自我申请”(Self-Petition)类职业移民通道。二者最大的共同优势在于:不需要雇主offer、无需劳工证(PERM),申请人可凭自身成就或发展潜力直接申请美国绿卡。然而,两类申请在评审标准、适用人群与材料准备策略上存在显著差异。在移民配额紧张、审查日趋精细化的背景下,如何科学评估自身条件、合理选择路径并制定针对性准备方案,成为决定申请成败的关键因素。

     

    EB-1A:属于“全球顶尖人才”的通道

    EB-1A,全称为杰出人才移民(Extraordinary Ability),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EB-1(First Preference)中的一种,旨在吸引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中表现卓越、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高端人才。如高级工程师、发明家、艺术家、导演、教授、企业家、金融从业者及高水平运动员等。在申请时,移民局要求申请人至少满足以下十项标准中的三项,或提供一次性成就的证明(例如诺贝尔奖、奥运奖牌、普利策奖等):

    * 获得国家级或国际奖项

    * 拥有需杰出成就方可加入的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 曾受本领域工作相关的主流媒体报道

    * 担任专业领域内的评审

    * 在专业领域有原创性贡献

    * 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

    * 作品被展览

    * 在知名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如创始人或者高级管理者)

    * 薪酬高于同行

    * 在表演艺术领域取得商业成功

    EB-1A的审核标准较为严格,但是否获得过任何奖项不是认定杰出人才的唯一标准。移民官初评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据后,在综合考虑所有证据的整体分析中判断此人“成就的国家或国际认可度”与“杰出性”,以表明申请人属于领域内少数达到顶峰、并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的杰出人士。近几年,移民局对“高薪酬”与“原创贡献”标准的解释趋严,主观审核色彩增强。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充分解释所提交证据的重要性,以及其如何体现国家或国际层面的认可。作为杰出人才移民项目,EB-1A优势在于无学历/年龄/语言要求,排期属于相对最短,且配额充足,适合希望快速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高成就人士优先考虑。

     

    NIW:国家利益导向的“优秀人才”通道

    NIW的全称是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意为国家利益豁免,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EB-2(Second Preference)中,一种不需要雇主和劳工证(PERM)的特殊类型。适用于科研人员、工程师、医生、数据科学家、环境专家、企业家等专业人士,尤其是具备硕士以上学历,或拥有本科学历并具5年以上行业经验者,或在科学、艺术、商业等领域展现出专业技能与发展潜力的人才。NIW核心要点是证明申请人未来在美国从事的工作具有“国家利益”属性。

    NIW的三要素标准:

    1.申请人的工作具有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该工作的预期成果可在理论或应用层面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具备可预期的社会或经济正面影响,对国家持续发展具有支撑作用。

    2.申请人有能力推进工作目标。

    综合申请人过往成就、专业积累与未来规划,可合理预期其在未来具备有效落实目标的能力。

    3.  豁免劳工证程序更符合美国国家利益。

    若该工作在公共利益或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紧迫性或战略意义,则放弃传统劳工证程序反而能更高效实现国家利益考量。

    NIW特别强调赴美后的“未来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因此申请策略更侧重于材料论证与逻辑自洽。近年来,美国移民局在NIW审查中更倾向于支持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领域申请人,特别是涉及人工智能、清洁能源、医疗健康与公共卫生等国家重点方向的专业人才。

     

    EB-1A vs NIW:哪条路更适合你?

    维度

    EB-1A 

    NIW (EB-2)

    排期进度

    当前2022年11月15日

    当前2020年12月15日

    申请难度

    严格,强调杰出性

    中等,强调对美未来贡献

    雇主要求

    无需雇主offer

    无需雇主offer

    审核重点

    个人历史成就的高度与国际/全国影响力

    美国国家利益、未来发展潜力

    适合人群

    行业金字塔尖的顶级人才

    STEM领域人才、科研学者、行业专家
      美本有工作经验者、美国硕博留学生

     

     

    2025年趋势提醒

    1.审核趋严:EB-1A对“国际知名度”的标准提高,NIW对美国“国家利益证明”的主观要求更细化。

    2.行业热点:人工智能、可持续能源、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方向的申请人受益明显。尤其NIW更鼓励在美有长期发展计划的STEM人才。

    3.材料准备要求:移民局对证据的真实性、逻辑自洽性、未来可行性要求提高,盲目提交申请或套用模板极易导致RFE(补件通知)甚至拒签。

     

    实操建议

    1.EB-1A更适合已经获得较多客观荣誉、在学术界或业界具备广泛知名度的申请人。对企业家群体,重点在于有效证明其在本行业内的突出影响力与领导地位。

    2.NIW更适合科研人员、工程师、技术专家等专业人士,通过合理的职业规划、明确的未来计划,以及与美国国家利益的关联论证,可显著提升获批可能性。

    3.两类申请均属于自我申请(Self-Petition),无需雇主担保或特定工作机会支持,具有高度自主性和灵活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同时递交 EB-1A 与 NIW 申请,以增加整体通过机会和时间安排上的弹性。

     

    结语

    在当前的美国移民政策框架下,EB-1A 与 NIW 构成了适用于中国大陆申请人的两种核心自我申请类别。二者均不依赖雇主支持,适用于具备专业成就、科研或技术背景,或展现出发展潜力的人士。对于此类申请人而言,合理的时间安排、清晰的资格判断及材料策略,往往决定了整体进度与成功率。

    建议有意向的申请人结合自身情况,尽早进行初步评估与规划,以充分把握政策窗口与审理节奏的变化。


  • 3. 美国移民局关于EB-1A申请资格的标准

    原文:
    1.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2. Continuing to Work in the Area of Expertise
    3. Entry to Substantially Benefit the United States

    解读:
    1.申请人需要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这项能力已经被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所证明,并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证明文件(证据)在该领域得到认可。该条件说明,申请人要在长时间内获得该领域的认可,但并不代表这对申请人的年龄有要求。
    2.申请人进入美国后,需要继续在具有杰出能力的领域工作。也就是说,申请人在获批绿卡后,赴美工作时,其从事的工作不能随意更改。
    3.申请人进入美国后,将在未来为美国提供利益以及自我价值的贡献,即移民局也将“对美国有国家利益”计入对申请人的审核中。

  • 4. 美国移民局官网对于EB-1A杰出人才判断的标准

    原文:
    Evidence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The regulations describe various types of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 must submit in support of a petition as documentation of the beneficiary’s extraordinary ability.[9] In general, the petitioner must submit evidence that:
    The person has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and The person’s achievements have been recognized in the field of expertise.
    解读:
    审核申请人是否为“杰出人才”,必须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该人获得了国内或国际赞誉;
    √该人的成就在专业领域得到了认可。
    这些证明材料包括一次性成就的证据(例如,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奖项,如诺贝尔奖)或者拥有满足10条标准里的至少3条证据。

  • 5. 美国移民局关于EB-1A申请条件中的国际奖项要求

    原文:
    Criterion 1: Receipt of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of endeavor.
    解读:
    在其领域内,曾获得国家级或者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内具有突出成就。
    在这一标准中,要明确:
    1、获奖人应是申请人本人,而不是所在公司/单位/部门/雇主等。注意:如果申请人是团队奖项的获得者之一(奖杯或证书或奖牌上有申请人的名字),也可以。
    2、申请人获的奖项应是在申请人的专业或研究领域的国内或国际认可的小奖或大奖。移民局会考虑授予奖项的标准、该奖项在该领域的国内或国际重要性、获奖者或奖品获得者的数量等因素。

  • 6. 美国移民局关于EB-1A申请条件中的行业协会会员要求

    原文:
    Criterion 2: 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in the field for which classification is sought that requir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 of their members, as judged by recogniz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xperts in their disciplines or fields.
    解读:
    关于行业协会会员资格的标准为,在自身的优势领域内,得到相关专业协会邀请,成为其会员。
    移民局会重点关注申请人的会员级别、协会的入会标准、入会程序。在最新的政策下,过去的会员资格也有可能符合EB-1A协会会员要求,但是移民局也指出,申请人近期是否有其他符合条件的会员的证据、成为会员的时间长短,也会影响最终判定,所以申请人仍然需要说明自己专业领域内有持续性贡献、成就。

  • 7. 美国移民局关于EB-1A申请条件中的媒体报道具体要求

    原文:
    Criterion 3: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person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relating to the person's work in the field for which classification is sought. Such evidence must include the title, date, and author of the material, and any necessary translation.
    解读:
    即: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成就。
    媒体报道具体标准为:
    √必须是关于申请人的
    √内容必须是申请人在其领域内的工作
    √报道必须多次
    √专业性的或主流行业出版物/主流媒体
    √题目、日期和作者
    √媒体有显著的国家或国际发行量/该国的主要语言
    移民局会考虑该媒体报道应该是关于申请人、与申请人工作领域相关的,而不仅仅是关于申请人的雇主及雇主的工作,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他组织的工作。

  • 8. 美国移民局关于EB-1A申请条件中的行业评审具体要求

    原文:
    “Criterion 4: The person's participation, either individually or on a panel, as a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in the same or an allied field of specification for which classification is sought.”
    解读:
    在其领域内,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申请人作为行业评审的具体标准为:
    √申请人必须曾正式被授予了评委的职责
    √实际以评委身份参与了至少一次对他人工作的评审
    √评审其同领域或相关领域内的他人的工作
    √评委的程序必须能够体现评委拥有国家级或国际声誉
    比如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也就是审稿人。一般来说,学术类申请人会有很多担任评审和审稿的机会,艺术类申请人也会经常参与奖项的评选,或比赛的选拔等等。

  • 9. 美国移民局关于EB-1A申请条件中的原创性贡献的具体要求

    原文:
    “Criterion 5: The person's original scientific, scholarly, artistic, athletic, or business-related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在其领域内,曾经作出过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解读:
    原创性贡献具体标准为:
    √其领域做出了多项贡献
    √贡献必须是已经实现了的
    √贡献必须为原创性的
    √贡献对其整个领域影响重大
    这一部分,移民官主要审核的是申请人是否是原创,以及成果是否有重大意义。不管是已经发表的论文还是专利,如果引起了该领域的其他研究人员的广泛引用或有商业化的证据等,都是有利的证明材料。

  • 10. 美国移民局关于EB-1A申请条件中的学术文章具体要求

    原文:
    Criterion 6: The person's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the field,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解读:
    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
    具体标准为:
    √独立引用的次数
    √文章质量(影响力)比数量更为重要
    √作者类型及顺位(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等)
    √发表在国家性或国际性的学术媒体
    这一条更适用于学术型申请人,他们在研究过程中经常会有论文和文章发表。但如果申请人是一位企业家,那么申请人对企业经营方面的独特思维或想法也同样可以写成文章来发表;总之,无论申请人从事什么行业,只要文章或著作是专业相关的,都可以得分。

  • 11. 美国移民局关于EB-1A申请条件中的艺术展览展示具体要求

    美国移民局关于展览展示要求的原文:
    “Criterion 7: Display of the person's work in the field at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解读:
    举办作品展览和展示活动,证明作品曾参加两个或更多的国家内的艺术展览或展示。
    展览展示具体标准为:
    √确定是申请人的作品
    √作品被多次展览和展示
    √可以与艺术家个人分离的视觉艺术放置性展示
    √场所或媒介是艺术性的展览或展示
    首先,移民局会确认所展出的作品是否为申请人的工作成果。
    其次,移民局会确认申请人的作品展出的场所(虚拟或其他形式)是否为艺术展览或展示。尽管在韦氏词典中,展览的含义不仅仅局限于艺术类,但对于移民官而言,第七条标准必须具有艺术性质。2024年10月2日,移民局关于EB-1A的新政提到,关于“非艺术”展览,移民局只考虑其作为适当支持的“同等证据(comparable evidence)”提交。这意味着在申请EB-1A时,艺术类展览可直接用于证明申请人的杰出能力,而非艺术展览,如学术、科学、商业展览等,则需结合其它材料佐证其相关性。

  • 12. 美国移民局关于EB-1A申请条件中的重要职务具体要求

    原文:
    Criterion 8: The person has performed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that have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解读: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职务。
    重要职务的具体标准为:
    √申请人是领导/关键角色
    √申请人所在组织或机构拥有卓著声誉
    √科研机构、团队等担任领导和关键职务
    √必须在一个或多个组织或机构中扮演领导或关键角色
    这一条关键之一在于是否是“领导或关键职位”。具体可以是知名公司领导角色,也可以是知名学术机构担任高级教员或高级研究职位、在研究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在杰出组织的重要委员会成员等。
    当然,更重要的因素是,申请人的工作表现以及所作出的贡献。所以,即使申请人并不担任领导职务,但作出的贡献巨大,也可能符合条件。当然,这里的贡献并不是自己描述,而是需要雇主提供相应的内容非常详实有力的证明申请人实际工作能力和重大贡献的具体论证。

  • 13. 美国移民局关于EB-1A申请条件中的职业高薪具体要求

    原文:
    “Criterion 9: The person has commanded a high salary, or othe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 for services, in relation to others in the field.”
    解读: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申请人薪资可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纳税申报表、工资报表或其他能证明过去工资或服务报酬的证据;
    √劳动合同,offer,或其他可以证明未来工资或服务报酬的证据(例如,申请人可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初创公司中持有的高估值股权与高薪标准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行业薪酬数据或报告。

  • 14. 美国移民局关于EB-1A申请条件中的商业成功的具体要求

    美国移民局关于商业成功要求的原文:
    “Criterion 10: Commercial successes in the performing arts, as shown by box office receipts or record, cassette, compact disk, or video sales.”
    解读:
    在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等销售量收获成功。
    商业成功的具体标准为:
    √票房收入
    √唱片、磁带、光盘、录像带等销售量
    √表演艺术取得商业成功
    √带货、流量等转化的商业成功价值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艺术类人才,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的诸如CD的销量、电影票房等来证明。

  • 15. 美国移民局关于EB-2高等学历的学历要求

    原文:
    “Foreign Equivalent Degrees
    An advanced degree is any U.S. academic or professional degree or a foreign equivalent degree above that of baccalaureate. A U.S. baccalaureate degree or a foreign equivalent degree followed by at least 5 years of progressive experience in the specialty is considered the equivalent of a master’s degree. If a doctoral degree is customarily required by the specialty, the beneficiary must have a U.S. doctorate or a foreign equivalent degree.”
    解读:
    美国移民法规定,EB-2杰出人才移民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并且在与专业相关的工作领域内工作。
    拥有本科学历的申请人,需另加五年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
    美国职业移民EB-2申请通常由雇主发起,EB-2申请的初始阶段是提交劳工证(PERM)申请给劳工部。这一步要求雇主充分证明他们已尽最大努力但未能找到符合职位要求的美国人。

  • 16. 美国移民局关于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的申请标准

    原文:
    Factors USCIS Considers for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both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 You are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 On balance, i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waive the requirements of a job offer, and thus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解读:
    NIW申请需要满足三个标准:
    • 实质性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推进领域进展的能力
    • 申请人被豁免雇主支持和劳工证要求会有益于美国的国家利益
    NIW属于EB-2类别的特例,所以申请首先要满足EB-2的要求即拥有高等学位,在符合EB-2的基本要求后,再看其是否符合NIW的要求。
    NIW的核心要求在于申请人需证明免除传统EB-2的雇主支持和劳工认证要求有利于美国国家利益。换句话说,申请人必须展示其工作对美国具有独特的价值和不可替代性,从而使得能够放宽对雇主聘请和劳工认证的要求。

  • 17. 美国移民局关于EB-3雇主担保移民的资格要求

    原文:
    You may be eligible for this immigrant visa preference category if you are a skilled worker, professional, or other worker.
    解读:
    美国EB3移民的人群分类和具体标准:
    1、EB3-A熟练技术工人:从事的职业要求至少2年培训或工作经验,不能是临时或季节性工作。
    2、EB3-B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职业要求最低为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的专业人员。
    3、EW3非技术工人:从事非技术工作的工人、清洁工、食品加工、种植工、养殖工、屠宰工等。
    EB-3移民适合学历不高、无英语基础、无特殊技能、时间充裕的申请人,同时,EB3排期都比较长。

  • 18. 美国移民局关于EB-5投资移民资金额度的要求

    原文:

    “This means that the present fair market value, in U.S. dollars, of the immigrant investor’s lawfully-derived capital must be at least $1,000,000, or $500,000 if investing in a TEA for petitions filed before March 15, 2022.For petitions filed on or after March 15, 2022, those amounts are $1,050,000 or $800,000 if investing in a TEA or infrastructure project, and will automatically increase January 1, 2027, and every 5 years thereafter.”


    解读:

    根据 2022 年 3 月 15 日拜登总统签署的全新 EB-5 法案,如果投资在目标就业区域(TEA),包括乡村地区、城市高失业地区等,最低投资金额为 80 万美元;如果投资在非目标就业区域,最低投资金额为 105 万美元。

    这一投资金额是申请人需要直接投入到美国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或商业项目中的,以创造一定数量的就业机会。

  • 19. 美国移民局关于EB-5的移民签证配额解读

    原文:

    The 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created new EB-5 immigrant visa set-asides for qualified immigrant investors. Each fiscal year, a certain percentage of EB-5 immigrant visas are available to qualified immigrants who invest in specific areas: 

    Rural Area 20%

    High Unemployment Area 10%

    Infrastructure Project 2%


    解读:

     EB5 每年的签证配额约为 1 万张。新政策为了促进乡村、城市高失业地区和基建项目的发展,特别为这三类地区预留了签证配额,乡村地区占 20%(即 2000 张),城市高失业地区占 10%(即 1000 张),基建项目则占 2%(即 200 张)。

     EB-5新法案意味着,新投资人独享32%的绿卡名额,不用排期,全家2年左右快速拿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