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建议DIY申请美国EB-1A,理由有五个
EB-1A移民的审核不是看你有多少荣誉,而是看你能否用法律认可的证据链与逻辑把“行业内的卓越”讲清楚并说服移民官。
大多数人缺的不是才华,而是把才华转换为“可判定、可核查”的法律性论证能力。

●为什么EB-1A移民不等同于普通申请
▶EB-1A移民有两步审查:先看是否满足法规列举的证据类别(至少满足三项常规标准),再做“最终实质判断(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即移民官会整体衡量证据质量,判断申请人是否属于“极少数顶尖人群”。这一步决定性强,要求高。
★五大理由:为什么不建议全程DIY
①证据要“串联”,不是堆砌:
▶移民官更看重证据的相关性与可核查性(质量优先于数量)。简单把获奖/刊物堆一堆,往往得不到“影响力”判断。
②推荐信要符合法律证据标准:
▶高价值的推荐信不是恭维信,而是列举具体事实、说明独立第三方如何衡量申请人的贡献与影响。空泛溢美的信反而无效。
③RFE/NOID的应对是专业活儿:
▶收到补件(RFE)或拟拒(NOID)时,合理的补强策略需要法律与实务判断;盲目追加文件常常无济于事,甚至暴露逻辑漏洞。
④法规与政策在变,但“解读”更专业化:
▶USCIS近年对EB1证据类型做过澄清并放宽“可比证据”(comparable evidence),这增加了可行性但同时要求更专业化的证据设计与解释。盲目照搬旧模板会踩雷。
⑤语言+法律表达的“翻译”难度高:
▶你要把学术/行业成就翻译成移民官能理解的法律性陈述——既要精确,又要可核查,这要求写作不仅好看,而且“能在法庭/行政审查中站得住脚”。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自行递交EB-1A移民申请呢?DIY成功人士普遍具备以下能力:
①扎实的法律/移民写作能力;
②对USCIS政策手册与判例很熟悉;
③能把成果量化并拿到强独立第三方证明;
④愿意承受若被初次拒绝的时间与机会成本。
❤EB-1A移民不是写一份漂亮英文简历就能解决的事;它是法律化的说服工程。若你缺乏法规解读、证据组织与法律写作能力,找专业团队做一次专业评估,比一次全面DIY然后被拒要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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